根据《实施方案》,纳入“全市通办”的医保3个事项:
一、属于即时办结类的事项,由受理地窗口受理人员对参保人员申请事项进行当场审查,并按规定当场直接办结、送达。
二、属于参保地办结类事项,且可通过一体化系统推送的,受理地窗口受理人员对事项进行初审,并通过一体化系统扫描上传,相关资料后推送到参保地,参保地经办人员及时领取业务,在一体化系统中按照要求进行业务办结、送达。
三、属于参保地办结类事项,但不能通过一体化系统推送的,受理地窗口受理人员对事项进行初审后,将相关资料扫描后的电子档案即时发送到参保地,参保地经办人员及时审核电子档案,按照要求进行业务办结、送达。
“全市通办”按照“市县同权、市域一体”的原则,打破属地受理、属地办理的限制,由传统的在统筹区、参保地和居住地办理,转变为自主选择、就近办理,满足企业和群众“就近、便利、高效”的办事需求,营造更加高效便利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