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的请示》收悉。为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并确保供水企业正常经运行,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湖北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经“听证会”通过,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枣阳城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居民生活水价格及有关事项如下:
一、城镇、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我市农村居民和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同网同价和“两部制”水价,即:每月每户6吨水12元、超过部分每吨2.0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吨2.30元。
二、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用水价格仍按原价格、优惠政策执行不变。
三、本通知自2021年2月抄见水量执行。原枣阳市物价局水利局《关于我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价格和乡镇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安(改)装收费标准的通知》(枣价管字〔2015〕11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请你局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增强居民节约用水意识,并及时回应居民关切,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局。
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