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采取了6项特殊保障措施,确保我市新冠肺炎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和医药市场秩序稳定:
1.对确诊病例的患者,做到应保尽保。
2.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及时支付患者医疗费用。
3.对抢救治疗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其抢救救治医疗费用不受医保总额控制限制,由医保经办机构及时拨付,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
4.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5.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异地就医费用按参保地就医报销比例结算,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6.严禁医药机构违规抬高救治新冠肺炎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或价格违规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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