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区结婚登记办理
办理机构:屈原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屈原管理区兴盛北街179号一楼政务大厅民政7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近期二寸免冠合照3张
办理须知:资料齐全,人员到现场审核,现场填表签字按手膜 一、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以下实质要求 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自愿结婚; 3. 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没有直属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 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7.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