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失业金发放中,如何更改社保合作银行?
A县人社局回复:
每个月7-11日期间为月度结算期,在此期间不可以变更社保合作银行。
如:在领失业金人员张三在某月7-11号期间更换社保卡,那么其当月无法正常领取到应发放的失业金,在当月业务回盘后系统将自动提取新办的社保卡银行信息(前提社会卡金融帐户激活),再由单位工作人员重新推送至财务重新发放即可。
咨询电话:0518-80520648
江苏省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