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领取见习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湖南籍高校毕业生;
2、在经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挂牌的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
3、见习单位发放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补贴方式
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先发给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再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按季对见习单位给予补助。见习单位安排见习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由见习单位参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发放额外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见习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见习单位按季通过所在地人才中心向同级就业服务局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时填报《岳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并同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见习补贴申请报告;
2、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册及人才中心未就业大学生存档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3、经本人签字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支付明细表;
4、录有参加就业见习单位、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毕业证编码、人才中心未就业大学生存档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的电子文档;
5、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帐户;
6、见习基地认定书复印件。
(六)见习参与方式
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陆湘北人才网或各级人才中心网站了解见习基地的岗位需求,下载并填写《岳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与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件)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一并提交所在地人才中心。
各级人才中心对毕业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和登记后,结合见习基地要求和毕业生意愿,向见习基地推荐。达成见习意向后,见习基地和毕业生签订《岳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见习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转至所在地人才中心进行统一管理。见习期间,各级人才中心免费为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见习基地于每年8月31日前将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报至所在地人才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