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经济开发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主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个人;
(二)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后进入园区企业工作无住房职工;园区引进的专业人才;
(三)有稳定职业,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注册在园区取得工商营业许可证并依法经营的创业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户籍的;
(三)已领取拆迁安置补偿金;
(四)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