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居住登记凭证申领指南
一、申请条件
实际居住人口及登记申报责任人、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进行居住登记,可根据需要领取《居住登记凭证》。
二、办理流程
1、本省户籍人员离开户口管辖区到本省其他地方居住、非本省户籍人员来本省居住,拟居住30日以上但不迁移户口的,应当办理居住登记。
2、属于购房、租赁、就业、就学、入住福利养老救助机构、就医住院等六种情况的,由相应的单位或个人负责登记,登记之日起3日内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或社区。
3、不属于购房、租赁、就业、就学、入住福利养老救助机构、就医住院等六种情况的,由本人负责申报,入住之日起5日内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或社区。
4、根据需要领取《居住登记凭证》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