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以换发方式进行办理。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换发)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换发)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换发)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换发)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地方特产2022-10-03 23:59:27佚名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以换发方式进行办理。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换发)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换发)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换发)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换发)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