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均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或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由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租住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借用住房的,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户主与借用人的借用关系证明。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资料复印件。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的居住证;
(二)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工作3年以上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新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资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