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生子女证办理事项的提醒
我国独生子女政策从1980年开始,到2016年1月终止。在此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一代领到“独生子女证”的父母,他们也都渐渐步入老年。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当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可申请领到每月106元的补助金。
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可在其父母双方任一方户籍所属地自愿申请办理。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办理。
2022年12月31日后将不再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办业务。对已领取但因证件丢失、损毁等需要补办的,可由原发证机关予以补办。
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不再办理。此外,全面三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