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申领服务指南
一、适用的申请主体
市本级以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参保职工。
二、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2020年3月至12月,在郴州市本级以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市本级失业保险金的45%。
(一)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及以上,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市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45%发放。
(二)2020年3月前失业,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市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发放。
三、申请材料目录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方式
现场提交: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735-2330242。
网上申领:通过手机智慧人社app线上申领。
七、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2.《郴州市本级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郴人社发〔2020〕68号);
八、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夏季为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