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的申请主体
市本级以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参保职工。
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2020年3月至12月,在郴州市本级以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市本级失业保险金的45%。
(一)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及以上,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市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45%发放。
(二)2020年3月前失业,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市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