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电动车停车规范
1、请自觉将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已划设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通道口和盲道等。
2、非机动车应当按照停车区域内箭头标识方向(车头向外),统一方向,整齐有序停放,严禁停放在划线的机动车停车区域内。
3、沿街商户需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规定,拒绝非机动车在门前乱停乱放,对非机动车随意停放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并引导车主有序停放车辆。
4、机动车必须停放在道路两侧施划的停车泊位标线内,按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不得占用两个停车泊位;不得逆向或并列停放;不得超出泊位划线停放。
5、养成文明停车的良好习惯,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道或巷道等位置。(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等位置,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会影响相关救援工作,从而危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
6、在将车辆停入公共停车位,享受公共资源的同时请自觉缴纳停车管理费用。
7、为避免影响个人征信,请广大车主朋友尽快查询自己是否有未结清的停车费,如有,请记得及时补缴。
补缴欠费的具体操作方式有:
(1)到收费管理员处补缴;
(2)通过二维码小票补缴;
(3)在相关网络平台补缴;
(4)到停车管理服务中心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