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地方特产2022-04-04 06:07:51佚名

青岛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办理条件

  职工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 15 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即工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 60 周岁、按规定缴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方法

  居民养老保险

  现场办理:参保人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应携带居民身份证、 《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和待遇申领告知单》 ,到就近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网上办理:参保人也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选择“城乡居民养老”板块,或“青岛人社”手机 APP 客户端,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初始密码:2020 年 1 月 1 日前首次参保的,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银行卡号后六位;2020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参保的,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登录后可提出申请(目前崂山区、城阳区除外) 。

  职工养老

  企业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由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由档案托管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街道)提前1-2个月携带人事档案到参保所在区社会保险机构进行工龄认定。工龄认定完毕后,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退休手续:

  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或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1) 《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 (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或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 “相关下载”模块下载,本人填写,一式两份),同时单位加盖公章(灵活就业人员由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盖章) 、职工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企业正常退休的公示期为 10 天,病退、特殊工种的为 20 天;

  (2)退休人员身份证、社保卡;

  (3)特殊情况的根据情况需留存的材料。其中,三类人员须提前审核,属原固定职工的,用人单位(或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档案托管单位)需在办理退休业务之前1-2 个月以内,携带原固定工档案审核工龄;属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审核特殊工种退休资格。属病退的,参保职工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网上办理 :登 陆 青 岛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官 网,首页“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社保业务”—企业养老—企业职工养老待遇申请,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行信息录入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待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单位在网上打印《青岛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核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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