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购房人携带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审批
市住房保障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格及需补缴的差价款进行审查核算。
3.付款
市住房保障中心发放准予取得完全产权确认书,购房人需要在1个月内将应补缴的差价款缴入市财政部门指定银行账户。税费和维修基金按规定缴交。
4.网签
付款后立即办理上市交易的,需持准予取得完全产权确认书到房屋交易部门网签交易合同(仅取得完全产权则不需网签)。
5.登记
购房人持准予取得完全产权确认书、收款确认单及其他必要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或上市交易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