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请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与注册地一致)首次在沈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联系方式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补贴联系方式
和平区人社局:024-31912283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25
铁西区人社局:024-25711252
大东区人社局:024-88219525
皇姑区人社局:024-86264370
浑南区人社局:024-23910898
于洪区人社局:024-85831307
苏家屯区人社局:024-89121280
沈北新区人社局:024-89863050
新民市人社局:024-87851026
辽中区人社局:024-87821329
法库县人社局:024-87125305
康平县人社局:024-87338066
经济开发区人社局:024-64689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