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家庭病床”服务医疗机构名单
【拓展信息】“家庭病床”的服务对象有哪些?
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指征,并经责任医师评估,适合在家庭或长期居住场所进行检查、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不包括急症、危重病人抢救等复杂情况。试点期间,家庭病床收治范围主要为长期卧床、行动不便,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即可列为家庭病床服务对象:
1.脑血管意外瘫痪需进行康复治疗的;
2.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压力性损伤;
3.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含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复气胸等);
4.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并肢端坏疽;
5.骨折牵引固定且长期卧床;
6.处于疾病终末期需支持治疗的;
7.符合住院指征的 65 岁以上合并多种慢性病需规律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
家庭病床服务对象的居住场所应当符合居家护理环境要求,保持安静、光线明亮、通风良好,房间、桌面、病床、床单被褥和患者衣服应保持清洁;需进行注射、换药、拆线等治疗的,患者所处环境应具备相应卫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