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
• 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 • 结婚证 • 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折通(农村奖扶、特扶对象)或建行、邮储银行账户(一次性奖励对象)
特定对象材料
•子女死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退休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收养证或收养公证等依法收养子女的证明•其他特殊情形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补登记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申报时间: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
请符合条件对象于申报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