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三)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五)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单位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该单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户主已作变更的应及时调整户内成员与户主关系。
公民申请家庭户变更户主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三)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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