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须为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籍满2年以上的法定成年人。
1.已婚必须与配偶共同申请
2.单身申请的,申请人为男性须年满3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
3.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直系亲属。
(二)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市中心城区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三)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且无资助住房。
1.有资助住房是指直系亲属在市中心城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2.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时,需计算申请人同户籍其他未列入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四)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我市廉租住房:
1.已享受了房改房或集资房;
2.处置私房或公房不满2年;
3.离异人员在离婚前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离婚未满2年;
4.拥有营业性非住宅、消费性车辆或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