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
一.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时间
1.集中缴费期:2023年的9月20日-2023年的12月20日,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补缴时间:2024年1月1日-6月30日,补缴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后次月起至 2024年12月31日。
>>点击查看:
注: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3.缴费对象: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4.缴费标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8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40元。
二.异地就医备案
1.所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和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线上备案。
2.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点击在线办理“异地备案”进入异地备案专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选项就可以在线办理。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