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扬就业,加快推动青年人才向我市集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加强“产业科创名城”人才支撑的15条举措》(扬发〔2022〕9号),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1、应邀来扬参加招聘会等人才交流活动的高校毕业生。
2、在我市赴外招聘会上达成就业意向后来扬面试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
三、申领程序
1、注册申请。人才通过“我的扬州”APP“扬州人才码”模块或“扬州人才码”微信小程序进行实名注册登记,获取个人“人才码”。
2、申请方法
(1)经活动主办方确认,应邀来扬参加招聘会等人才交流活动的高校毕业生,现场出示个人“人才码”,参加求职面试。面试结束后,通过“扬州人才码”相应功能模块上传申请人在活动现场与用人单位洽谈的照片等证明材料,申请求职面试补贴。
(2)参加我市赴外招聘会的高校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现场达成就业意向,并确认来扬参加面试。来扬面试结束后,通过“扬州人才码”相应功能模块上传《高校毕业生来扬求职面试证明》(见附件)和申请人面试现场照片等材料,申请求职面试补贴。
3、审核公示。每月10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上月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所需经费在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经审批后由市财政下达。
四、申请要求
1、本实施细则所指人才交流活动、赴外招聘会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或认可。
2、申请人须为非在扬高校毕业生,且在一个学历层次只能申领一次求职面试补贴。
3、申请人在参加活动后1年内未提出求职面试补贴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4、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3年。
2、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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