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区哪些人可以办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地方特产2022-10-05 04:55:05佚名

柴桑区哪些人可以办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一)暂缓接种的情况

  1. 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 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 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 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 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 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二)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不能接种。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4. 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本文标签: ,疾病  ,疫苗  ,活性  ,脱髓鞘  ,脊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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