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一览 安庆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地方特产2022-10-05 06:29:09佚名

安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一览 安庆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是不是意味着取消了生育保险,五险一金变成了四险一金?

  “五险变四险”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每一个险种对应不同的风险,随着国家鼓励生育,以后生育风险面临加大的压力,所以生育保险还需保留。

  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职工生育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职工(不限男女)随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019年12月1日起,安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安庆市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用人单位费率为7.1%,其余用人单位费率为7.5%;各县(市)财政全额拨款的用人单位费率为6.9%,其余用人单位费率为7.0%。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有什么条件?

  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的缴费标准连续缴费10个月以上的,其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且享受生育保险期间不可断保。(提醒:不仅要连续参保10个月,还要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正常参保。)

  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①生育津贴待遇;

  ②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③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④未就业配偶生育医药费用。

本文标签: ,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  ,职工  ,费率  ,安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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