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失业保险金申领攻略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确定?
失业人员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1)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满3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本人持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其他待遇:
(1)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费(个人不缴费),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限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而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尊重失业人员的选择;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物价上涨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四、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失业人员应主动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配合办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停发手续。
五、申领流程及方式
失业人员可自愿通过线上或线下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从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保卡。
(1)线上申领:失业人员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用手机下载“我的宁夏”app,线上办理失业登记后线上申领。
(①通过“我的宁夏”app申领,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用手机下载“我的宁夏”app并注册用户;2、登录“我的宁夏”app,在首页界面屏幕上划至“就业服务”处点击“失业金申领”;3、进入“失业保险金核定”界面,阅读“申报条件”和“须知”;4、填写本人失业保险金申领信息后点击“申领”,显示“提交成功”,您的申领信息已上传;5、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到您的申报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您将在“我的宁夏”app中收到审核结果信息,若符合领取条件,请在“失业保险金本人核定”处点击“核定”确认,显示“提交成功”,您的失业保险金线上申领办理结束。失业补助金申领操作步骤同上。
②通过“掌上12333”申领,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用手机下载“掌上12333”,注册并绑定社保卡;2、在首页界面选择电子社保卡;3、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4、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或者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去申领”;5、详细阅读申领须知;6核对个人信息。)
(2)线下申领:失业人员也可凭开通银行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不需要向经办机构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材料。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比对,核验参保信息库中的信息,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