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享受的惠残政策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
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70%(其中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补贴100%)。
申办流程:由个人向村(社区)申请,经村(社区)、乡镇审核汇总后报县民政局和市医保局德化分局审定。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
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或有相关残疾评定资料的0-6岁残疾儿童和持有残疾人证的7-17岁残疾儿童在备案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每月最高可享受2000元补助,每年最高补助20000元(凭发票据实限额补助)。
申办流程:由个人自愿向乡镇或县残联申请,领取申请表填写报县残联审批后,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训练,凭康复训练机构出具的正式发票和康复协议等相关材料办理补助。
可申报的助残项目
1.省级残疾人居家托养补助
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一、二级)肢体残疾人,有托养服务需求(其监护人能够为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等支持),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未就业,可申请2000元居家托养补助。
申办流程: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残联审核,县残联、财政局共同审批。
2.省级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
低收入家庭的农村困难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有一定的劳动生产和经营能力,有通过劳动实现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的意愿;开展的生产经营项目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个体服务业等,具有实际可行性,可扶持、可持续,易见效,能达到创收增收的目的。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可申请5000元就业创业补助。
申办流程: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残联审核,县残联、财政局共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