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买房摇号细则 泉州摇号选房

地方特产2022-10-05 17:50:05佚名

泉州买房摇号细则 泉州摇号选房

  公证摇号

  泉州市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新批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需通过公证摇号的方式公开销售。其他县(市、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新批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1、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意向人,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为单位申请认筹,参与摇号。每个家庭在每一次认筹活动中只能申请1个认筹名额。

  2、通过摇号购房成功的家庭,自选房确认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再次参与其它新批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的摇号认筹申请。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认筹,开放认筹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对每个认筹家庭收取的认筹金不得高于20万元。

  4、认筹活动中,非本市户籍家庭要提供购房意向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1年以上的居住证、社保、个税或营业执照其中1项证明信息;本市户籍家庭应提供购房意向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信息。

  5、2019年5月开始,泉州中心市区公开摇号售卖商品房时,将提前安排10%的房源套数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其余90%房源按刚需60%,非刚需40%比例进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6.认筹申请人通过公证摇号取得的中签序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现场公布,并向中签者发放中签序号单。中签序号不得转让、变更。

  7.摇号活动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将认筹金足额退还给未中签的认筹申请人或放弃选房资格的认筹申请人,最迟不得超过自摇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

  8.认筹规则调整

  泉州公证摇号认筹规划调整

  ①新增客户应通过认筹系统进行报名,再到认筹现场办理资料审核,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系统派号;

  ②原已通过认筹系统审核过的家庭信息,毋须再到认筹现场办理资料审核,可直接登陆认筹系统选定项目进行认筹,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系统直接派号。

  ③原已通过认筹系统审核过的家庭信息,但家庭信息录入不完整或者已发生变化的(比如以前没结婚、现在结婚的,以前无房,现在有房的),应编辑修订家庭信息后,按照新增客户到认筹现场办理资料审核,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系统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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