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标准
泉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分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如下:
1. 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孵创业实体年均不少于20户,每年新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5户,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40%(孵化成功企业是指已办理营业执照、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是指孵化成功企业数量占入驻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下同),入驻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数与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应出园总数的比率,下同)总体不低于60%;近3年吸纳就业的人数(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第三批省级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22号)规定,指至少缴交3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有3个月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下同)年均不少于80人;
2. 一类市级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创业实体年均应不少于15户,每年新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4户,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30%,入驻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50%;近3年吸纳就业的人数年均不少于60人;
3. 二类市级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创业实体年均应不少于12户,每年新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3户,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30%,入驻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40%;近3年吸纳就业的人数年均不少于40人;
4. 三类市级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创业实体年均应不少于10户,每年新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3户,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30%,入驻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30%;近3年吸纳就业的人数年均不少于20人。
推荐材料
(一)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二)《泉州市创业孵化基地推荐表》及其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