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有效期与参保登记关系的衔接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后,在中止前已缴纳保费所对应的参保关系存续有效期内,继续保持参保关系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超过对应的参保关系存续有效期,不得办理参保登记或应及时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居住证持有人补办签注手续恢复了居住证使用功能的,可以申请恢复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执行规定的中断期、等待期政策。
强调居住证持有人不得重复参保
居住证持有人已在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地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保持参保关系的,不得重复参保。
享有同等权利与义务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