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7月1日起上调,由每人每月123元提高到130元,这一政策可惠及487.6万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
这是“十三五”以来我省第四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目前的130元,年均增长1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领取条件
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满15年,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