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条件:
1.由调入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2.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工作,或辞职、辞退、开除的;
3.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缴材料:
首次参保的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主:
1.《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
2.由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或工商部门提供的信息表;
3.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首次参保符合政策性补缴人员:
1.《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
2.本人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中断缴费人员:
1.单位工资花名册;
2.《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
退休补足十五年人员:
1.《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
2.本人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