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车船税的有:①捕捞、养殖渔船;②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③警用车船;④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须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相关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确定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和《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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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