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新建商品房买卖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即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济南分站,或泉城办手机APP注册用户并登录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进行网上身份识别后,根据提示输入网签合同号后,查看并确认网签信息、房屋信息及测绘图纸、抵押信息,录入涉税信息,上传发票完成电子签名提交申请。预审通过,申请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缴税。
二、领取证书
审核通过即可领取证书,方式三种:电子证书(泉城办APP下载)、EMS邮寄或现场窗口领取(网上无法缴税的可在现场预约领取证书时同时完税)。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提交材料:身份证身份证(必需)购房发票、婚烟证明、户口簿等材料视网上核验结果,是否需要现场确认。
登记测绘咨询和投诉电话:
0531-123450531-68969610
窗口办理流程:
一、网上预约
登录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网上大厅(http://60.208.94.148:81/oshs/) ,选择不动产登记大厅,预约商品房买卖办证业务。
二、缴税登记一窗受理
购房人携带不动产登记和报税相关资料,在预约时间至预约大厅业务综合窗口办理登记。有贷款的银行已上传抵押登记的一并完成受理。
三、领取证书
收到领证通知短信后,购房人可自行领取电子证书(泉城办APP下载)、EMS邮寄或现场窗口领取。线下业务温馨提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身份证、购房发票、婚姻证明、户口簿等减免税提交材料视网上核验结果,是否需要资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