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式:自主申报
申报时间:每年5—12月份
申请材料:
(一)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的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展会
1.参加展会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3.参展企业与展会方签订的参展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能体现参展企业展览会电费管理费的发票复印件及发票开具方提供的清单列表;
5.参展企业与搭建装修方签订的搭建装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应在展会举办日期之前);
6.能体现参展企业与运输及装卸车方签订的运输装卸车合同、发票复印件及其清单列表;
7.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申报表;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上述合同必须有合同签订各方印章。
(二)市政府在本地举办的各类工业产品展会
1.展会组织方需要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补助资金申报表;
(2)参会企业汇总表;
(3)参会企业报名表(原表上报);
(4)参会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5)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举办展会的文件(复印件)。
2.参加展会的我市工业企业需要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补助资金申报表;
(2)展会组织方已开出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3)参会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3.区县工信系统需提交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补助资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