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沽源县低保申请条件(张家口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地方特产2023-12-05 14:50:12未知

张家口市沽源县低保申请条件(张家口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张家口市沽源县低保定条件

  一、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二、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本文标签: ,收入  ,财产  ,家庭财产  ,残疾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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