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通知原文

地方特产2022-10-06 15:18:15佚名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通知原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健全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家电更新消费,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2月1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我市常住居民以旧换新方式购买新家电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电视机3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300元/台、空调(挂机)200元/台、空调(柜机)400元/台、烟机200元/台、炉灶200元/台、热水器200元/台、净水机200元/台。补贴资金市级财政承担20%,销售企业承担80%。

  二、工作安排

  (一)确定销售企业。鼓励在我市境内工商注册并纳税纳统的限额以上家电批发、零售企业参加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根据企业销售网点覆盖面、销售规模、服务水平、逆向物流运输能力、资信状况等情况确定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名单、联系方式、销售网点及新家电产品品牌型号,由市商务局牵头存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搭建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家电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并组织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在11月10日前完成家电以旧换新服务平台相关培训工作,确保企业销售网点工作人员熟练操作。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家电以旧换新服务平台管理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记录有关回收、销售信息,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完整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服务平台。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明白纸等媒介,将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报手续等有关内容宣传到位,切实让市民群众知晓相关政策。鼓励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积极性。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补贴资金申请、兑付工作;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负责做好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网点以及新家电产品品牌型号的存案、补贴审核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有关监管执法工作。

  (二)及时兑付补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向购买人垫付,并向市商务局提交相关材料。市商务局要认真做好牵头审核工作,在收到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及时予以审核,出具补贴资金兑付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三)加强监管执法。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执法,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市民和企业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顺利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3日

本文标签: ,家电  ,以旧换新  ,企业  ,促销活动  ,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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