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莱阳市新市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称为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根据《莱阳市新市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申请住房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
(三)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在本市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租赁住房居住;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2160元。
申请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二)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租赁住房居住;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2160元。
温馨提示:
细则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同户口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本人。
细则所称人均年收入,按申请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计算。
细则所称无自有产权房屋,其认定标准按照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阳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莱政办字〔2020〕43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