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性住房如何申领?
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充分考虑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及生活需求,安排适当数量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面向上述群体进行配租。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由所在单位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员名单和《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新就业职工还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收入状况证明材料;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意所在单位和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及公示其有关信息。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提供担保。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单位营业执照等,在规定期限内汇总报住房保障部门审查。住房保障部门审查通过后,综合考虑房源数量、位置以及单位、申请人收入水平等各方面因素,按单位划定配租房源,确定准予配租的人员,经单位确认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