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根据住房保障面积和市场平均租金的一定比例,按下列情形分类确定: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100%确定;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80%确定;
(三)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的80%,不含上述(一)、(二)款的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50%确定;
(四)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不含上述(一)、(二)、(三)款的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30%确定。
上述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具体额度,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评估的市场平均租金确定,报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实行动态管理。
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际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