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海阳市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公告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划定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具体范围公告如下:
一、重点管理区范围
海阳市东村街道、方圆街道、凤城街道、旅游度假区、龙山街道内所有社区及东村街道、方圆街道部分村庄(如下)及辛安镇碧桂园。
东村街道含窑上疃村、和平村、民主村、北才苑村、南才苑村、院西村、凉山后村。
方圆街道含生产村、团结村、新兴村、西哲阳村、东哲阳村。
二、一般管理区范围
东村街道、方圆街道、凤城街道、旅游度假区、龙山街道未列为重点管理区的村庄和其他镇(区)辖区为一般管理区。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海阳市人民政府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