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社保参保方法 烟台医保

地方特产2022-10-07 02:14:07未知

烟台社保参保方法 烟台医保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

  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个人挂档的形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企业职工参保险种、缴费基数和比例

  企业职工在人社部门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的社会保险,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为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最低基数的按最低基数缴纳,高于当年最高基数的按最高基数缴纳(2019年最低缴费基数为3269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6345元)。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24%(单位,16%,个人8%)、失业保险1%(单位0.7%,个人0.3%)、工伤保险按照行业实行差别费率(一类0.24%、二类0.48%、三类0.84%、四类1.08%、五类1.32%、六类1.56%、七类1.92%、八类2.28%),由单位缴纳。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由个人自主确定,缴费比例为20%;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范围、险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与企业相同(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2%,个人缴纳比例8%)。

  企业办理社保登记方法

  企业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山东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传送的信息,即完成社会保险登记。企业首次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时,补充完善单位社保专管员信息,办理开通“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端手续后,企业社保专管员可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端办理社保增减员、缴费基数申报、缴费、社保查询、基础信息修改、退休申报等社保经办业务。

  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缴费登记方法

  1.增员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增员登记。

  参保单位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的增员的,不用提供任何纸质材料。

  参保单位到社保服务大厅柜台办理增员,需填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提供加盖劳动用工备案及就业登记专章的《( )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

  2.减员登记。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减员登记。

  参保单位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的增、减员业务,不用提供任何纸质材料

  参保单位到社保服务大厅柜台办理减员,需填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少表》,并提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依法招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自办理就业证件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境外雇主派遣到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的外国人,由境内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办理外国人参保增员,需填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并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证件、外国人用工备案花名册。在依法获得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内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的,按协议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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