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联合发布《关于启用<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老年人能够快捷享受我省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
《通知》明确,《老年人电子优待证》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与其他证件具有同等效力,均可享受我省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各市互认、全省通用。《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的申领遵循自愿申领、即时办结的原则。需申领电子优待证的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爱山东”APP,按流程申请,即可生成《老年人电子优待证》。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老年人电子优待证》办理工作,为老年人做好传统方式与智能化方式并行服务工作。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行《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的意义和证件申领使用流程。各政务服务大厅、办证窗口、村居(社区)要在显要位置张贴、放置有关宣传材料,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动员家庭成员、志愿者协助老年人完成《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申领,并教会老年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各市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局要积极同本级交通、文旅、体育等部门对接,优化工作流程,实现互通互认。提供优待服务的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得要求老年人同时出示其他证件或另行办理其他凭证。各市可视《老年人电子优待证》应用情况,适时推行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实体证,进一步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不断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