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单位登记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查看附件);
2、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
5、提交单位印章及负责人签名式样;
6、交验专门代办员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工作证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7、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商务单位登记备案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商务单位自申请登记备案之日起,此前为拟申请备案人员缴纳的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可以免交;受聘于商务单位的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等不能提交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效验一年<含>以上与商务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商务单位工资发放证明);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查看附件: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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