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调整

地方特产2022-04-04 15:12:19佚名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调整

  1、9月1日起,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日期应符合以下规定:提取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上述购建房可申请之日起2年内,最长不得超过5年。

  2、与此同时,由于政策调整,克拉玛依市两类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能受到影响。

  一类是已全款购房的缴存职工,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5年内具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5年后过期。按照新政策的实施时间计算,2016年9月以后已全款购房,且满足相关要求的累计提取没有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缴存职工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若有提取需求,应尽快办理。

  另一类是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的缴存职工,若自住住房仍在还款期限内,仍可以申请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两类缴存职工若名下仍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期限内,则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缴存  ,职工  ,克拉玛依市  ,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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