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指南
政策内容
依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时限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
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
(2)受理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补贴申请后进行审核。
(3)公示。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渠道
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
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基层就业平台科。
联系方式
887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