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家庭具备的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9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2511元;
3、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4、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
2、人均年收入低于2019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2511元;
3、在当地无自有住房;
4、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5、毕业5年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2、人均年收入低于2019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2511元;
3、在当地无自有住房;
4、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5、在诸城市稳定就业5年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城镇户籍范围是指诸城市政区域范围内的非农户口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