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本人向所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或村(居)委会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帮扶申请表》(如下图),提供申请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或村(居)委会应当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2.初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申请人实际生活情况,与本人申请材料进行比对,出具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3.复审。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与相关单位比对申请信息和已享受救助信息,并按一定比例抽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尚未享受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的,要及时转介救助主管部门,待纳入普惠性社会保障后,再对其困难程度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后,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4.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7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体研究审批。完成审批后,采用现金或通过金融机构,及时发放帮扶资金。
>>潍坊退役军人申请困难帮扶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