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潍坊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规定)

地方特产2022-10-07 18:48:18未知

潍坊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潍坊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规定)

  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具体定额标准为:

  妊娠满3个月不满5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为500元;

  妊娠满5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为800元;

  妊娠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定额为1000元。

  注:产前检查费由职工本人先垫付,生育或流、引产后与生育津贴一起申报、拨付。无生育计划流产的职工,不享受产前检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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