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材料:
①《潍坊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由用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②《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1)申领工伤医疗费待遇
申领工伤医疗费待遇除提供“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
①门诊治疗的:门诊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辅助检查报告单;
②住院治疗的: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工伤职工就医须知;
③转诊、转院治疗的:除按本条第①、②项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④确诊为职业病的:除按本条第①、②项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⑤旧伤复发的:除按本条第①、②项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除按本条第①、②、③项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决书、执行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2)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10级,需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除提供“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
①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原件;
②《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单位、个人,2份)及复印件。